第三條: 會員半途加入者,依所剩月數繳納,同時享有當屆所有權益。
若半途退出本會者,不得要求退還已繳之會費。
第四條: 所有年費收入供聯誼餐\\\費支出(非球員來賓參加餐\\\敘需交
500元),每月之定期聯誼球賽場地費、獎品.雜支.參加全
國資訊盃比賽.舉辦高雄市資訊盃慢速壘球比賽.球具費、
訓練費用由公會支出。
第五條:本會歡迎熱心會員、隊友、廠商提供贊助、共襄盛舉。
第六條: 為維護本壘球隊之永續發展,有關經費之管理應於金融機構設
立專戶,專款專用,隊長與財務長均應於費用之收支憑證、
報表上簽名共同對全體隊員負責,經費收支編列報表並每月
隨比賽通知函公告之。
第四章 比賽
第一條:本會每月舉辦一次至二次練球(月例賽),時間為每月第一週及
第三週星期六,每季舉辦乙次聯誼比賽(不同球隊),比賽場地
及時間及於賽前14日以書面寄達或傳真E-mail通知,如遇特
殊情況必需提前或順延比賽時,應於比賽日期三天前通知。若
遇雷雨或不可抗拒(如地震)及突發狀況時,得於前一日以電話
或簡訊通知。 第二條:每年舉辦一次高雄市電腦公會慢速壘球資訊盃及每年參
加二次全國慢速壘球資訊盃(限公會理監事)比賽日期時 間依公會理監事)比賽日期狀況而定。 第三條:競賽規定則以中華民國2005最新慢速壘球規則為主,
各參賽隊友應嚴守規則,力求公平以示風度。
第四條:每年十二月為慶祝隊長交接特擴大舉辦一次年度比賽,採
中華民國2005年最新慢速壘球規則,經費由本公會及隊長
共同籌劃,敬請隊友或廠商提供獎品共襄盛舉,(本會並頒
發感謝狀)。
第五條:為鼓勵隊友踴躍出席,每一次出席練球或比賽登記2分,年
度設有個人MVP獎項:全勤獎.教練獎.美技獎.全壘打獎各一
名及年度積分獎,積分獎取最高一至五名給予獎品或獎金。
第六條:本隊每年協助舉辦高雄市電腦公會資訊盃慢速壘球球賽乙次。
第五章 特別條款
第一條: 本組織章程如有未盡事宜,經全體理監事過半數之同
意或無過半數反對後修訂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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